去珠江路升龙城营销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和补缴差价,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签署补充协议(四份)和委托书(两份)。首先请帮忙看一下两份文书内容是否公平,有没有陷阱风险和漏洞。谢谢
另外仅基于个人朴素的认识,反映几个问题:问题1.补充协议内容明确写明协议一式三份,却要求我签四份,说其中一份是单独给财务的,我觉得没有必要,因为财务属于甲方的内部部门,购房人没有义务需要另外签字给财务,其内部完全可以自行沟通解决。问题2.委托书内容委托代理事项“抵押权登记”不是我要授权的内容,不应该存在。问题3.两份文书内容都是制式内容,并且升龙城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表示内容不得更改,不签便办不成产权登记,即使我表示可以签四份补充协议,只要内容中进行相应更改,而不是写的“一式三份”,却要实签四份。问题4.两份开发商提供制式合同,有霸王条款嫌疑。问题5.文书交给我签字的时候,甲方既无签字也无盖章,如果我匆匆签字 ,于我将有很大风险。
请党和政府相关监管服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普通公民买房不易,与开放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希望能给予开发商必要约束,给予普通公民正当权益应有之保护。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10-21 09:28: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开发企业回复称,请您到售楼中心找赵经理协商解决此事。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中心现场公示,购房者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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