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今年承接了许多市政项目,造成政府财政紧张,为了解决政府工程资金的短缺问题,
第一:缓发新拆迁项目的过渡费和拆迁安置款
第二:停发已经审批合格的全区的失地养老保险。
对于政府的行为,作为伊滨区被拆迁征地农民,难道就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区政府政策的随意调整?
伊滨区的拆迁政策自2009年洛撤办一号文件以来,进行过多次修改,越来越多的条款有利于政府,失地拆迁的农民权益越来越少,对于仅有的拆迁养老资金,伊滨区政府现在也看到眼里,准备进行政策调整以逐步取消。
根据《河南省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内容摘选:
六、新老政策衔接
(一)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全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
(二)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符合当地当时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除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外,本意见实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意见进行补贴。
(三)对于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但未达到当时当地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衔接办法。
省政府的文件明确了新老政策的衔接办法,对于以前已拆迁和征地的农民,结合伊滨区的拆迁管理办法,完全符合领取养老金标准。而伊滨区政府不执行河南省政府文件的精神,肆意践踏国家政府的文件及上级政府的公信力,损害配合政府拆迁征地百姓的利益,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希望洛阳市相关领导部门依法解决伊滨区失地拆迁农民的养老问题!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1-10-08 16:32: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伊滨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1年伊滨区制订出台了洛伊洛文﹝2011﹞3号文件,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2016年8月,伊滨区管委会又印发了伊滨办﹝2016﹞47号文件,对原政策进行了部分修订。但在实际运行中,原有政策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原政策将拆迁工作与征地工作混为一谈,将涉及人员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保相关法律规定,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必须终止或纠正。
二是原政策只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权益进行了确认,没有将规划区以外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豫人社〔2019〕1号河南省最新政策规定,需要予以调整。
三是原政策规定需要被征地农民缴纳一定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群众负担,与河南省最新政策相违背,必须予以终止或纠正。
四是原政策没有与全国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衔接,可持续性较差,从长远来说不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河南省最新政策规定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补贴,与全国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对接,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五是按豫人社﹝2019﹞1号文件新执行后,原政策将失去资金来源,无法独立运行,必须予以终止或调整。
基于以上多方面原因,7月24日,区党工委决定,按省市文件要求,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开始执行新政策。老政策暂停执行,由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多领不退、少领补足的原则进行全面算账。目前,各项工作正在进行,新被征地的农民可以直接按省市新政策申报执行。
详细情况,可以拨打69660963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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