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近日在洛阳电视台工作的老贾播报微信公众号上看到,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通知。其中有一条,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解释清楚。
三是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要按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洛教民办〔2020〕166号)要求,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足额监管,未按要求实施资金监管的机构一律不得开门营业。li
请问这个第三条是针对洛阳市所有培训机构么?包括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么?比如音乐,美术,体育等等?
①如果是,请问各位领导,这个政策是否合理,按照你们发的相关文件链接,成立一年的需缴纳10万,二年以上需缴纳30万,那么在目前经历了火灾,水灾,疫情,三个月的培训机构有几个能拿得出这个钱???那结果就是,洛阳市成为全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把培训机构全部关门的城市,洛阳市教育局势必站在风口浪尖。
②如果不是,请各位领导正本清源。政策讲清楚。
最后我想说,后台能看到我手机号,你们也不用查了,我不开校外培训班,家里也没有人在培训班工作。看着自己大学同学好歹也是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的,如今处境却如此不堪,多说了两句。
政策是为人民服务的,我是支持双减政策的,而且也是坚决拥护党中央的,但是提醒地方部门,中央精神要领会,更不能走偏,2020年出台的文件,现在才执行,哪位领导在懒政???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1-09-30 15:49:21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减工作。《意见》明确: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依法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减轻学员过重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抽逃资金等违法事件发生,我市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该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在洛阳市境内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与银行签订专户管理 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专户资金主要用于退还学员学费和发放员工工资,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学员退费和员工工资发放完毕后,剩余资金方可以支取。
洛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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