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咨询暖气初装费,说现在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老旧小区还按照现行政策收,那现行政策是啥?都包含哪些项?有具体规定吗?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1-09-26 16:49:58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精神,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内:(一)已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用户不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未缴纳的,按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二)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具体方案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办〔2017〕95号),城市配套费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2009年12月1日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供气等入网手续时,由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参照原标准与用户签订协议,由供热、供气企业自行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规划红线内庭院管网建设费用。老旧小区若安装暖气,需要和负责施工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实际工程量交纳费用。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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