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9-28 14:50:58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诉求人是泉舜铭泉苑8-2-3402业主,其于8月初进行装修,与泉舜物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第七条规定“乙方交纳的装修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装修期间的出入管理、现场巡查、公共设施设备损耗、安全防范、卫生清洁(包含1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支出”。该户业主装修时拆除3面墙,产生约2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物业于8月4日和该业主进行协商,并安排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现场进行估价,清运,业主表示认可。后由于再次产生建筑垃圾,业主对垃圾清运表示不满,经沟通,物业同意将建筑垃圾先放置在垃圾房内,不影响装修,后续再进行沟通处理,业主表示不满意。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于9月21日,9月24日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表示需物业出具相关的文件等书面通知。物业公司表示签订的装修协议已清楚明白,且该户拆除墙体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故不负责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翠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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