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6年底,收到建设银行西工支行电话,通知到现场签署分期还款合同,承诺正常还款不再上报逾期记录,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保存,出于对银行的信任,2017年底还完款以后,没有打印征信报告查询此事,这几年住址也有变更,找不到相关文件,直到2021年6月结婚要买房,打印征信报告,才现在还款期间,银行未告知,一直在上报我的逾期记录,发现此情况以后联系工作人员,并且配合银行调查此事,在签订申请表以后,银行回复一个月后,此事被定性为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信贷部 个贷部双双推诿,签订合同的西工分行告知找不到当时的合同? 银行不就是保存客户资金和个人信息的场所,为什么不保存和客户签订的合同? 那签订合同的还有什么意义? 难道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伪造的, 如果我们没有签订合同,那为什么期间没有任何催收记录,此事种种多处透漏出不合理,前后近3个月也早就超过了,征信处理时效,此事对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希望平台领导调查清楚此事,还我公道!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1-09-16 18: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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