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9-10 14:11:16
网友您好:
我中心居民养老科经办工作人员认真核查,积极协调,现将有关结果答复如下: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策文件有: 一是2011年4月由洛龙区就业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洛龙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新区核心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洛龙政〔2011〕30号);二是2013年8月由洛龙区就业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洛阳市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出台了《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办法》(洛龙新建办〔2013〕22号)。 目前我区政策保障范围: 1、2003年1月1日新区建设开发以来,征用土地时获得土地补偿金的农业人口及新生人口、婚迁人员。 2、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使人均占有耕地在0.3亩及以下。 3、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 根据文件规定学府街办事处矬李村蔡X叶、范X花、朱X环、李X不符合失地领取条件。 学府街办事处矬李村蔡X叶、范X花、朱X环、李X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底按时正常发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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