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瀍河区荣森绿色家园小区业主,从10年购买该小区商品房至今,屋顶逢雨必漏,开发商、物业一直在维修,总是小补,到保修 期过后还没有修好,现在越漏越严重,上面的一面墙前后湿透,霉迹斑斑,屋里面快成水帘洞了,上面再不修就要塌了,现在已经严重危及到顶层的安全,我花一二十万不是要买个水帘洞,更不是买个危房。
现在需要对房顶底部、墙体进行彻底维修,物业不会出钱,需要启用维修基金,物业打印个表让找1到6层业主签字,说物业办要求6/5业主签字才能办理,我就想问一下:
1、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咋不认真学习,国家及洛阳市颁布的相关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3、《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9条。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之一的,经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共同认定后直接提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据实分摊:
(一)屋顶、墙体渗漏的(已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或者漏电的;
(三)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四)因水泵故障,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或者闸阀严重漏水的;
(五)楼体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七)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八)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
(九)物业管理区域内围墙、道路、管网严重影响安全及使用的。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县(市)、吉利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上面再不修就要塌了,我还要挨家挨户的去求他们签字,他们不签字楼顶还修不修了??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08-30 09:26: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区接到诉求后第一时间跟物业协调联系,协助诉求人办理相关诉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北窑办事处
2021年9月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