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8-13 14:06:53
网友您好:
我单位已要求该物业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对违规乱停乱放车辆及时清理,张贴警示标识,督促业主有序停放,对拒不服从物业服务企业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劝、制止、抗议的小区业主,立即上报社区、办事处、消防等上级管理部门,依法对违规车辆进行清理。自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文件开始实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违法行为,我单位已告知该物业企业张贴通知并做好宣传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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