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7月30日的投诉,宜阳县住建局避重就轻,回答含糊,责令项目停止违规交房,责令企业整改,怎么整改?业主物业费怎么算?实测面积到底多少?阳台是否按半面积计算?为什么备案合同里阳台数目为0,平面图显示有阳台?对开发企业怎么处罚?你们现在可以去地下室和小区看看,漏水的漏水,地面塌陷的塌陷,怎么处理的,怎么保障业主权益的,你们是不是应该公示一下?这也是体现你们工作业绩的时候呀,对你们目前关于绿城桃花源问题一系列的回复实在不敢满意,针对提出的问题,你们有没有去了解一下?或者说是查一下?难道是太清楚不过了,没法说?请了解一下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8-12 16:28:0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我局已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桃花源项目停止违规交房。建设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并回复。2、物业服务费按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的次月起开始收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无法交付的,此部分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3、经查询,诉求人反映的房屋实测面积为154.54平方米。4、合同阳台为0已与诉求人联系并解释。5、漏水、地面塌陷问题经与诉求人联系核实后,已通知建设单位对问题部位进行维修。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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