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含糊其辞

    我父亲韩希珍是退休职工,2021年7月22日晚在偃师市心爱养老院内,因其是坐在简易凳子上,不慎歪倒,后背被石棉瓦刺伤,进行了住院治疗。在办理医保手续方面,先是偃师市人民医院医保窗口以是在养老院内受伤为由,不愿意加章,后经交涉,才于7月26日勉强把章加上。

    7月26日上午,去偃师首阳大厦窗口办理登记时,窗口人员仍然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登记,也不给书面理由。

    我们认为,经办人员如此含糊其辞,不知推拖了多少百姓,导致老百姓困难重重。

    报忧不报喜 2021-07-26 评论3 浏览2153 编号 20210726153108747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7-26 17:51:1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在区人民医院已咨询医保科,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文件已告知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时,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您在首阳大厦窗口办理登记时,窗口工作人员同样依据相关文件已告知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时,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接投诉后,偃师区医保局信访专办人员及时与您沟通,再次向您告知《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洛市劳〔2000〕50号)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第五其他中(6)条,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和其他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依据该文件,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时,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人民群众很想知道有关信息,请尽快给予有理有据具体明确的负责任的答复。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