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7-26 17:51:1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在区人民医院已咨询医保科,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文件已告知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时,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您在首阳大厦窗口办理登记时,窗口工作人员同样依据相关文件已告知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时,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接投诉后,偃师区医保局信访专办人员及时与您沟通,再次向您告知《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洛市劳〔2000〕50号)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第五其他中(6)条,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和其他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依据该文件,有明确责任方所发生的医疗费时,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