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公交车加装提示音人声太大,早上6点多就开始响,几分钟一趟,在房间两层的隔音玻璃依然被吵醒,比汽车按喇叭的声音还响。夜班的更是苦不堪言。此人声提示音噪声影响较大的是公交车站、道路转弯附近的人们,该行为意在提醒路人注意安全,但人声提示音作为一种噪声污染,它侵扰了个人生活安宁,违反民法典隐私权。依照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建议使用适当音量的哔~哔~的{蜂鸣}声来替代人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依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4.1.4.规定,机动车的噪声应符合环保标准的规定。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是国家强制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另外《声环境质量标准》(强制标准)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白天55db 夜晚45db。公交车的提示音已经远超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而违反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推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13.2.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中12.13.2.之规定提到的提示音并非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关于车辆转弯提示音、低速行驶提示音,我国是有相关的推荐标准的,只不过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强制标准中,并未引用《电动车低速低速行驶提示音》推荐标准。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而在车辆右转弯提示音的国家推荐标准也明确规定了提示音应使用蜂鸣声、或与人声组合提示,使用组合提示的,人声不得超过蜂鸣声响,个别汽车倒车发出的哔~哔~间断声响{蜂鸣}就符合国家推荐标准的提示音。
现在洛阳公交已经不是提示的作用,而是扰民!再次建议使用适当音量的哔~哔~的{蜂鸣}声来替代人声,避免给临街住户身体精神上带来的损害而遭到法律诉讼等问题。如果每个电动汽车都向洛阳公交车学习的话,起步停车转弯弄个喇叭喊那能叫文明城市?
回复部门:公交集团 2021-07-26 11:51:47
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经落实,转弯提醒设备正在调试阶段。如您对公交有任何的建议或意见,也欢迎您拨打公交热线63411661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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