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一九年十月二十四号在半岛明珠办的预付卡五干元,当天消费了二干九百多元,后来在去消费,他们已经被扒了,后来通过12315.市长热线等帮助,联系上了半岛明珠负责人,可对方总是以政府没有给他们补偿款为由拖着不给,我们交的是消费款,我们交了钱饭没吃二年了,跟政府补偿没有半毛钱关系!政府没给他们补偿款,他就不给我没用的消费款,这不是強盗逻辑吗?请问市长热线,我的钱应该谁给,怎么给,二年了,什么时候可以解决?!
孙女士
2021年7月22日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03 10:31:48
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指派西工区局洛北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了解,诉求人在被诉方处办有预付卡,现该处拆迁,诉求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洛北所调查,诉求人前期投诉过,所诉事项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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