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熙帝景小区物业在小区规划道路和绿地上建的非机动车充电蓬,业主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消防和占道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为了解决业主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物业公司在小区规划停放机动车处搭建车蓬,是有于消防支队要求物业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整改而建,说地下停车场消防不符合要求。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一、你们是否到过小区,对小区的规划是否清楚,二、你们讲消防要求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整改,地下停车场在开发商交付业主入住前,你们住建委、消防支队是经过消防验收的,并且验收是合格的,为什么还要整改,整改就要破坏小区的原规划,将非机动车充电蓬建在地面吗?那么建在地面的车蓬你们来验收了吗,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小区内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三、小区原规划的地下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占用,把它变成了储藏间卖给了业主,所以才造成地下停车场的非机车停放混乱,消防要求整改,是没有按照原规划设计执行。四、你们说非机动车充电蓬是建在小区机动车停放区域,不知道你们是否到小区实地看过,小区的规划你们应该清楚,也不知道你们对你们的工作是否作为了。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小区道路搭建充电蓬是否合法合规,小区现在无路消防车无法在小区通行,你们应该知道吧?六、你们说车蓬距幼儿园和住宅楼相距三米,也不知道你们说的三米指的是到什么地方,七、如果你们认为充电蓬建的合法合规并且符合消防要求,请你们大胆的在车蓬柱子上钉上消防验收合格的牌子,以便大家放心充电。我们百姓真的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够有作为,不要不作为,更不要胡作为!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1-07-19 17:23:20
网友:
您好!之前,京熙帝景小区没有地面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临时占用地下车库部分机动车位停放充电。因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多次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为切实解决小区住户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安委办〔2018〕53号)精神,今年初在小区规划的机动车停车区修建了一个停车棚,停车棚分别距离2号楼和幼儿园近3米。停车棚配建有智能充电装置,安装有监控摄像头,配置有灭火器,并有3名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
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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