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小区自2015年交房以来一直未移交北控水务进行直供水,北控水务公司因居民居住压力仅供至小区总表,并回复仅保障总表及以前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总表以后供水质量由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自行负责。现自总表以后的无负压设备及管道的管理、清洁、维护、运营均由物业公司进行,并在无经营范围的情况下追加高层供水费后违法销售给小区业主。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要求,“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做为“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一直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移交问题,对方拒不整改。 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请市场监管局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与洛阳北控税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供水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住建局已告知物业企业针对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问题,在小区内进行进行民意调查后,向新区水务集团提出改造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与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为总表合同。现存在一下两个问题未明确:
1、总表以后的无负压设备现由物业公司运营,二次加压费也由物业公司收取。我认为首先应保障居民用水质量,而物业公司无供水营业范围及能力,不存在民意调查。不管调查结果与否,与物业公司超范围经营与任何关系。总表以后水质情况北控水务回复他们无法负责和保证,居民用水水质如何得到保障?
2、现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委托无资质物业公司运营居民用水,北控水务回复移交需进行整改并验收后方可接收。移交整改的费用应由谁出。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交房时未将居民用水移交,转委托无资质物业公司运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应由河南东方置地有限公司出?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7-19 10:05:36
网友您好:
经了解:1、物业公司对居民用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每年由专门检测公司对二次供水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检验报告详情可到物业查询),天汇小区将于本月完成水质检测。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房屋交付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为:水通电通。房屋已完成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3、物业公司并没有进行供水经营活动,物业公司立足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宗旨,无偿为全体业主提供关于供水的部分服务,并未额外收取费用和进行盈利行为。4、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北控水务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的约定,供水质量由北控水务公司负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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