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7-14 10:40:31
网友您好:
为避免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该小区物业企业禁止没有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的车辆进入小区。针对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根据《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由市住建局按照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及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与改造的具体要求,统筹物业管理、空间受限、变压器容量不足等情况,综合制定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该小区在开发建设初期未规划人车分流通道及非机动车停车点,随着电动车增多,物业企业在单元楼前规划有非机动车车棚及充电桩。因未能满足当前饱和状态,该物业企业上报社区办事处,协同城管部门将在7月份于小区规划红线内、建筑红线外,选取合适地点新增电动车停放点。针对电动车辆堵塞消防通道问题,我单位已要求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巡逻,定期开展消防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清理消防通道障碍物,张贴警示标识,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电动车入户充电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已要求物业企业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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