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7-08 11:00:26
网友您好: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办学许可证》登记的校长。两者应为同一位自然人。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第十六条 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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