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6-25 18:20:27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由市住建局按照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及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与改造的具体要求,统筹物业管理、空间受限、变压器容量不足等情况,综合制定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的布局建设方案。由于该小区在规划初期未规划电动汽车充电桩,小区地下车库为密闭空间不具备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到消防安全不建议安装。物业企业在小区内地上安装有充电设施可供业主使用。我单位已要求物业企业对私自安装、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充电设施,应上报消防部门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予以拆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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