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医,看病后持处方到门诊收费处用孩子爸爸的职工医保卡,收费人员告知不能用,询问原因,收费要耐心解释是医院规定不能用。今年新闻不是说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以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么?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1-06-25 09:45: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职工医保卡给家人用于购药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4]41号)的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及亲属住院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因此暂时不能支付门诊相关费用。新闻里提到的家庭成员共济的问题,相关政策未下发,医保系统还未进行调整。下一步如果国家和省进行相关调整,我市也会及时调整,并通过媒体告知参保人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