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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建议公安机关运用技术帮我要回贵重物品

    今天中午十二点我和女儿在长兴街东边的青海牛肉拉面馆吃饭,吃完饭时间 十二点二十五分离开,女儿想起自己的贵重物品忘在饭店里了,随即在十二点五十分赶到饭店,物品已经没有了。热心的饭店老板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被三个人在一起吃饭的其中一个妇女拿走了,并且查到了这个妇女的点餐付费记录,其中的一个男的饭店老板也认识就住在饭店后面的中弘开阳花园,三个人的面孔监控里面都很清楚。女儿便打了110 热线反映,有两位警察来了,做了记录,向我们讲,物品是你们自己丢失的,构不成立案,为了保护拿走东西人的隐私也不能根据她吃饭的支付网去找她,警察就走了。整个下午我都在想这事,我觉的公安部门能不能从为我们老百姓做好事的角色出发,动用社区网格管理渠道找到这个男的,或者根据妇女支付方式运用技术手段通知这个女的,帮我们把丢失的物品找到。能不能让奇迹发生。

    不忘初心 2021-06-09 评论2 浏览4700 编号 20210609200013112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6-15 08:39:19

网友您好,经了解,您反映的的情况不属于案件,不能立案侦查。提醒网友,公众场合请看管好随身物品,以免遗失。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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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实属于遗失,不构成案件就立不了案,立不了案就无法开展任何侦查手段,比如你说的技术手段更是不可能,不然就是公安局违法。如果物品贵重,对方拒不归还,就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须直接到法院起诉,找个律师公对公调取对方信息,不光返还东西,还要追究他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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