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1-06-10 08:57:06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多次与诉求人联系,电话接通后对方称近期未至河科大一附院就诊,故未能调查具体事件经过。
经向医院了解,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门诊一楼便民药房为国药控股公司经洛阳市药品管理部门审批后开业,由国药控股公司独立经营管理,便民药房药品种类及售价由其管理公司规定,为方便患者购药,补充医院药房药品种类不足,经医院考察后,对便民药房提出其经营药品种类不得与医院药房种类重复的要求,并由医院对其药品质量及价格定期督导督查。
该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允许医师开具处方让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药物”的政策,对于医生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可开具医院正规处方给予患者进行院外购药,患者购药时可自行选择地点购药,医生不得强制指定购药地点。
因无法联系到诉求人本人,诉求人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医院行风办主任(联系电话:13523623508)处以便进一步沟通。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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