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6-08 17:15: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此问题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经核实我局执法大队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同乐巷道路宽度较窄,违停车辆极易影响车辆行人正常出行,且附近居民区分布密集,违停车辆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我局执法大队会持续对该路段进行巡查治理,持之以恒抓好辖区违停治理工作,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也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车位和停车场,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我们执法人员也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涧西区城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