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洛发改价管[2019]9号”文件第二条要求:旅客站务费作为构成客运票价的一项成本因素,不得在票价外向旅客另行收取。(见图一)
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包括936/939路等城际公交、县级市际省际客运班线在内的由交运集团下属汽车站发车的线路,都在公示票价外收取了0.5-1元的“旅客站务费”(0.5-1元属于旅客站务费的解释是之前咨询交运集团得到的回复,有电话录音为证)。
以洛阳-济源的936/939路城际公交为例,洛阳市内的发车点分别位于洛阳汽车站和龙门公路客运中心。由于联运等因素不在已有的“公交发车区”发车,因此乘客要想在这两站坐车则必须进站购票或使用“豫州行”微信小程序购票。但在车站及小程序上购买车票时,均显示票价为5.5元。而使用“e洛通”移动支付或从济源前往洛阳,同线路的票价则为5元。(见图三)
另见河南省人民政府、洛阳网的新闻及车辆自身横幅所示(见图二)的票价均为5元,且并未查询到任何官方通告的票价调整公告,加以“洛发改价管[2019]9号”文件第一条:“同意你公司收取旅客站务费。即:车票面额10元及以上的,每人次收费1元,车票面额10元以下的,减半执行(0.5元)。”之内容,可以确认:交运集团存在在票价外向旅客另行收取“旅客站务费”的违规行为!
对此提出几点问题:
1.交运集团是否对此还有解释?
2.该行为导致的额外收入流向了哪里?使用情况是否真的归类及用于了文件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4.有关部门在收到这条投诉后是否会对交运集团进行处理?如何处理?(请反馈结果)
5.针对交运集团目前的各种乱象(收费混乱/乘客服务水平较差/交运公交站牌一直缺失等),有关部门及交运集团下一步会如何处置?是否会有国资委等部门启动全资控股等收购计划?
以上内容及问题请仔细调查和处理,我需要收到分条的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1-06-16 09:30:13
关于投诉人称“交运集团在票价外加收“站务费”是否合理?”一事,经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调查得知:根据洛阳市发改委,洛发改价管【2019】9号文件要求,旅客站务费作为构成客运票价的一项成本因素,不得在票价以外向旅客收取。我公司严格按照洛阳市发改委要求,并在发改委指导下,在客票中将站务费作为一项客运票价成本因素。为此汽车站售出客票中已包含站务费,并未另行收取站务费。
由于洛阳至济源城际公交,济源方面系公交化改造,车辆性质仍为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运营。同时为考虑到交通运输各项政策法规、安全法规、安全保障、反恐保障等因素,经上级政府部门同意,洛济城际公交在汽车站内安检、例检、发车。
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 1948 年成立的运
输企业,拥有各类运输车辆 5000 余台,从业人员 10000 余
人,成为全省唯一具有道路客、货运双一级资质企业,交通
部 80 家道路运输重点联系企业之一,河南省道路综合运输
骨干企业和豫西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输企业集团。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00 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进
入全国交通百强企业、全国道路运输资质百强企业等行列,
并被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市授予“经济效益显著单位”、
“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民主管理优秀企业”、“深
化改革先进单位”、“省部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花园
式单位”、“AAA 级资信企业”等荣誉。特别是 2016 年运营
公交线路以来,发往各市、县、区的公交线路备受欢迎,优
惠的票价、优质的服务、高效的管理取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去年至今共收到群众感谢信、锦旗 2000 余起(附后),好
人好事共万余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