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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蓝物业在收取业主全年物业费后定于5月31日离场,拒绝交接物业费及上一年度暖气费,3月后在小区内开设专点售卖人防车位并承诺有产权,进门口设置公共区域停车场费用未做到公开透明
物业费 交接 物业 拒绝 费用 专点 暖气费 涧西区 人防 售卖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6-01 15:04: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过了解,我单位于6月1日上午10点在会议室召开协调会参会人员有小区开发商、怡蓝物业公司、部分业主代表参加,目前明确物业公司不撤场。暖气费于明天开始退费。关于人车分流问题,我单位目前还在协调当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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