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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不要让天然气“开口费”乱收

    近期,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取消公用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形势下,天然气“开口费”成了当前群众投诉的“热点”。本人连续多次通过百姓呼声反映吉利立业华府物业公司收取燃气“开口费”问题,本来不关燃气公司的事儿,是针对物业公司,两次都是由没有向业主收取“燃气开口费”的燃气公司出来罗里罗嗦说些文不对题的“废话”。

    燃气“开口费”,表象是由开发商(物业公司)为燃气公司“代收”,前台是开发商收费,其实根源还在燃气公司,两家在表演“双簧”,是狼狈为奸!

    开发商收了购房者的购房款,理应给商品房配套建设天然气,将天然气设施费用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但是天然气属于垄断性质的“特种经营”,开发商没有“资质”建设燃气设施,即使按标准建设了相关设施,燃气公司也不会给予“开通”。必须由燃气公司与开发商“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一份所谓的“燃气工程安装合同”,按照燃气公司制定的标准支付“燃气工程安装费”(俗称“天然气开口费”)。否则,想用天然气,没门!

    不通天然气的房子,开发商一套也卖不出去。迫于无奈,开发商只得同意由燃气公司“代建”燃气设施,向燃气公司支付“燃气工程安装费”,然后再向购房者“代收”天然气“开口费”。这样,燃气公司和开发商实现了“双赢”,购房者成了被宰的羔羊,不交“开口费”就停水停电,买了房子也住不成。

    燃气“开口费”本已纳入所售房屋的开发成本,不应再向业主重复收取。上次燃气公司回复中提到“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燃气用户签订燃气工程安装合同”,这应该是燃气公司与房屋开发商之间的事,燃气公司从未与业主签订过所谓的“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燃气公司接到本小区业主开通燃气的申请后,及时予以开通燃气,并未向业主收取“燃气开口费”,本人对此无异议。关键问题是,物业为何要向业主代收“开口费”?有什么权利以停水停电逼迫业主缴纳燃气开口费?小区内(即所谓“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安装工程,燃气公司没有义务负责这部分燃气设施的建设,应该由开发商负责配套建设。至于开发商为何向燃气公司集中支付燃气工程安装费,可能是出于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开发商委托燃气公司施工也无可厚非,燃气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也在情理之中,但开发商(立业华府是由其聘用的物业公司出面)没有理由把这部分“燃气工程安装费”再次转嫁给业主,以“天然气开口费”名义重复收取费用,也让燃气公司间接背了“黑锅”。

    立业华府的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明确,“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留接口”,意思就是业主购得开发商所售房屋,开发商有义务为所售房屋配套必要的燃气设施(业主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将燃气设施安装到位,在厨房灶前预留接口,接口与灶具连通即可点火用气。售房合同中还明确,“由买受人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燃气,燃气公司并未收费。燃气公司不收费,即业主不用承担费用。

    同样是公用行业,为什么开通热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业务无需缴纳所谓的“开口费”或“初装费”,无需通过物业公司即可开通并享受相关服务?请有关部门彻底清除损害群众利益的“蛀虫”,也请有关部门不要再为某些特权行业部门充当“保护伞”。

    网友111764 2021-05-27 评论4 浏览11405 编号 20210527170449762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5-28 08:47:3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物业公司代收的天然气开通费用是由天然气公司委托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代为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天然气公司之规定,业主可至天然气公司查看施工合同。 2、合同第十四条第2款约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然气、暖气线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留接口,由买受人自行开通并承担相关费用”。开发公司也告知所有业主,要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为依据,甲乙双方都不可随意更改合同约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21年3月1日以后再建设、销售的商品房将不再收取天然气开通的相关费用。同时咨询、办理燃气业务请拨打全天值守客服热线95158,获取便民信息、参与线上活动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利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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