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1-05-21 17:54:4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凡在我市城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户籍需满足:“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同时需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其它申购条件。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通知精神,“中心城区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辖区”, 中心城区是否扩大范围待市政府通知。
经联系已告知诉求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诉求人已清楚。公、廉租房申请可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或拨打0379-63271963咨询。
疫情期间请广大网友做好疫情防范、防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