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1-05-18 17:36:53
接到网友对市妇幼保健院投诉后,洛阳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2021年5月19日9时45分,院方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向其讲解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豫卫妇幼[2017]9号规定: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诉求人证件确实丢失可凭原发证机关证明亦可办理。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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