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1-05-18 17:12: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首先感谢群众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此问题答复如下:2015年12月24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2016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2份文件均要求,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事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其中,综合执法范围中就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自2021年3月16日起,我市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管理职能由洛阳市公安局正式移交给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我市此次违停处罚权移交,正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城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旨在通过职能移交,进一步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改善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体行使的权利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洛阳市委编办关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批复》,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住建部通知里明确提出,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这一点,我们路面的执法辅助人员,他们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和信息采集,信息上传后会安排有执法权限的工作人员专门对信息进行审核,不存在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执法管理职责不同,交警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违停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治堵”;城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秩序,不但“治堵”而且“治乱”,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完成处罚任务一说。 对于群众所反映的只知道贴条罚款,不管老百姓死活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洛阳市城管局牵头,积极开展停车场建设,在2018年建成停车场2个,泊位1283个;2019年建成53个,泊位15594个;2020年建成39个,泊位10635个。今年准备在前期新建停车场的基础上,再新建公共停车场50个,能提供12680个泊位。 最后,再次感谢群众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也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停在正规的车位和停车场,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我们执法人员也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涧西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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