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海佳园龙众物业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把小区25个地面停车位私自租给个人,之前有业主向太康东路物业办和洛龙区物业办都反应过该问题,也得到物业办回复根据《物权法》第73条,第74条,龙众物业是没有资格把公共地面车位出租给个人的,地面车位归所有业主共有,每个业主都有资格停车,但是龙众物业仍然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私自出租,一年收取960元的管理费,让交了管理费的业主常年把公共车位据为己有,并在公共车位上摆放障碍物阻止其他业主停车,根据最近公布的鑫海佳园的规划图该地面停车位规划按照规划应该是公共绿地,龙众物业不仅私自变相出租,并且在没有得到小区2/3的业主同意下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牟取私利,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物权法》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龙众物业的违法行为。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5-06 09:58:43
网友您好:
办事处已再次告知物业公司,公共土地不得设定为车位出租,不得收费,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小区服务质量。 感谢网友对我办的工作支持与监督。
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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