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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停车问题以及违停处罚的意见

    洛阳车辆违停问题由来已久,以前交警不管是管不过来还是故意放任,道路违停随处可见。而只要是查处违停,哪怕是证据确凿,投诉的也屡见不鲜。

    现在城管接手后,对于违停查处力度稍大一点,就有一些人跳了出来,说我都在人行道空地停了几年了,都没被罚,凭什么罚我;或者是,附近没免费车位,小区车位贵,买不起租不去,不给提供免费车位不能罚!

    1. 首先要明确,这些人究竟违法了没!

    现行交通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而交通法的前身,早在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61条就规定了: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在道路内非停车泊位停车就是违停,所以毫无疑问这些人无一例外是违停!

    2. 违法为什么能这么肆无忌惮,理直气壮!

    早在1988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车辆应该停放在停车位内。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不按照法律要求停放还理直气壮!这驾照是买的吗?违法就这么零成本吗?交通法也是法!

    何况交通违法会影响人的出行安全,是关乎人们生命安全的大事!比盗窃这些问题可以说严重的多!

    可以看看有多少因为违停阻挡救护车、消防车影响救援的案例;

    可以看看有多少路边违停引发追尾事故的;

    可以看看有多少路边违停造成车辆视野受阻产生的鬼探头事故;

    可以看看有多少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驶进而把人、车逼到机动车道造成的事故!

    可惜有些人根本就不把交通法放在眼里!违法还不以为意!违停了五年没被罚也好意思说出来?真是不知羞耻!

    3. 关于路内车位问题。

    道路是用来通行的,不是用来停车的。洛阳最近几年城市建设速度很快,道路通行条件确实不断在改善。但是如果道路拓宽就是为了多画点路边车位,那修路还不如不修!很多道理修完以后,路边画两排车位,实际能够通行的车道和以前没有任何变化!而这还是花了上千万才能修的一公里道路,就为多一两百个停车位吗?

    在车位供给矛盾非常突出的洛阳,增加路边车位,应画尽画看起来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实际就是临泽而渔。

    路上车辆不断增加,设置了路边车位却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路能不堵吗?

    4. 关于停车困境的建议

    车位供给矛盾是造成停车难的根本原因。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更需要政策引导和严格执法作为保证。解决停车矛盾问题无非是开源和节流。

    4.1车位建设及收费问题

    车辆最应该停的地方是配套车位,即小区、商场、单位建设的停车场,而最为合适的地点无疑是对空间利用最佳的地下停车场。而这一部分应该成为车位供给的主要来源。

    公共停车场作为补充,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

    路边车位谨慎设置。

    这里必须要对说一句,占据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或广场等)停车,无论是怎么停,都必然影响正常通行,无法是影响的程度问题,有个别区域影响不大而已。作为执法者,必须要保证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损害守法者的权益去讨好违法者,否则就没有人愿意守法了!

    路边车位的谨慎设置是将在充分考虑通行的权利的情况下,对通行的影响和停车的困难做一个平衡。所以应画尽画这个说法并不合适!

    而要引导人们去把车辆尽量挺好,就必须要用到价格杠杆。

    现在的停车收费模式非常不合适。路边车位夜间免费,一天封顶3元。停车场3元,夜间10元。而小区的车位月租经常会有200-300,甚至有500的。再加上对于夜间乱停车的放任,实际就是小区车位无人买,停车场空空荡荡,路边车位有空余,但是周边无车位的道路停满了车。

    此外,停车场建设仅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外部资金介入,建设速度肯定远远满足不了需求。而全国少有的这么低的停车费用,没有盈利可能,外部资金就不可能介入。

    所以现在的停车收费模式显然起不到引导规范作用!虽然这是发改委管理的,但是请城市管理局也要提出合理的建议!

    建议进一步提高新建小区的车位配比,现在很多家都是2辆车,甚至3辆车,现有的车位比要求已经无法满足要求了。当然这不是城管的管辖范围,因此需要多部门合作。

    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立体车位很好,但是也很花钱,成本高。3元的停车费恐怕连运营成本都不够吧?

    4.2 车辆无序增长的限制

    洛阳现在一年新增十几万机动车,这还不包括满大街跑的豫A,豫M等的披着外地皮的本地车。市区一年能够新增多少车位?如果放任机动车这么增长,那么停车位再怎么建设也根本上机动车增长的!

    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本身就没有停车位,或者停车位严重不足。而且周边区域道路狭窄,建筑密集,也不具备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条件,请问如果不限制,怎么解决停车难问题?车位能从天上掉下来吗?设置路边车位,路都已经很窄了,再设置还怎么通行?

    车辆应该合法的使用。守法停车是一个车主应尽的义务,也是责任。如果明知不具备停车条件,买车前就打算违停的,这些人配买车用车吗?先上车后补票,哪有那么多票可以补!停车难可以说很大程度都是这群人自找的!说什么都不想违停的,说这样的话脸不红吗?

    作为政府,认为限购不合理。那就严格执法,引导人们来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合法用车。而不是像有些人,短短一公里路,非要开车显摆!泉舜186到沁泉苑南门根本就没有1公里。严格执法,提高用车成本,让真正需要用车的人,能够用的起车的人用车!

    4.3 建立车位资源共享模式以及信息平台

    如果严格来说,车位数量要远大于机动车数量,车位才够用,因为车辆需要出行,即机动车1.5-2倍的车位数可能才满足需求。

    但显然这样会有大量的车位空置,资源严重浪费。

    因此需要探索车位共享模式。比如白天大部分机动车将车辆停在工作区域,而夜间则主要在小区。因此,小区白天车位大量空置,商场、政府机关晚上车位大量空置,可以采取一定手段,将这些空置的车位共享出来。

    此外,停车信息不透明。很多停车难区域的空置车位无人知晓。比如某恒大违停五年的车主说到停车难,而城管部门回复附近共计1万多车位,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是除了恒大小区的车位,其中列举的其他停车场有多少人知晓呢?是否有停车位谁又清楚呢?洛阳城市停车平台是挺不错的,但接入的停车场太少了。

    就个人体验,最近又一次在老交通局的停车场停车,位于九都路定鼎路立交桥附近,周边路边都停满了车,可是这个停车场总共只有5辆车。

    5.关于执法的力度

    执法是应该有一定的弹性。但是要看违法的性质。绝大部分违停都是明知故犯,主观故意的惯犯。看到回复中说到,贴告知单,通知车主开走,这有用吗?没有车位的无非是换个地方继续违停而已!总有些说大话的说不要以罚代管,可毫无疑问,对于无下限不知羞耻的违法分子,从严从重处罚是最有效的方式!

    执法不严,对于违法放任,损害的就是守法公民的利益。可想而知,如果路边违停不管不顾,那谁还花十几万二十万去买一个车位!花三五百一个月去租车位!路边免费停车不香吗?绝大部分人没有不差钱到那种程度! 到时候停车不仅乱而且更难!

    严格执法时保障通行的必要选择。个人认为,违停的执法最起码要做到保证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

    比如,少于四条的双向通行的机动车道,少于4米的非机动车道,显然都不适合画车位,严重影响通行,违停应该严惩。

    而人行道很多时候不仅仅是健康的行人通行,还有老人、小孩等需要坐推车的以及盲人等残障人士,市区大部分稍微宽一点的人行道4米左右,一辆车的正常长度为4-5米,宽1.7-1.8米,如果沿着人行道方向顺序停放,行人还能通行。而如果横着停,那就直接把人行道堵住了,即使留出的空间够行人通过,但推车根本过不去。一段路,只要有一辆车不顺序停放,或者横着停,就会严重阻碍通行。对于这种违停,一定要严查!不能有温度!

    写了这么多,不知道违法的喷子们能看到几条。但还是要说,停车场要建,违停也要罚。对违法的过度宽容就是对守法行为的最大伤害。城市管理是门科学,需要有温度,但是请把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要为了所谓的温度放任违法,进而伤害守法者!

    停车难问题需要多部门的联合努力,希望城管部门立足本职并做好协调工作。

    社会有秩序,发展才能健康持续!

    无牌无照就开电车 2021-04-28 评论24 浏览4042 编号 20210428152149404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29 15:59:43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和意见我局已收到,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像您这样热心人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好,我们将集中调研,收集,广泛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总结问题,发现问题。进行细致研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七策治堵”工作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以缓解停车压力。同时我们也将立足本职工作,在解决停车难方面,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探索创新管理手段,协调规划部门对城市区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整体规划,适度增加占道停车泊位,中心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规划,正在审定阶段。坚持“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统一管理,让大家以停车场为主,其他正规泊位为辅,相辅相成,合理规划停车位。
      我们会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希望大家更多的给予我们宽容、包容、关注、支持。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通过我们的实际工作,更好的为城市发展,为广大市民百姓做好服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脚踏实地,坚持贯彻住建部的“721”工作法。坚持还路于民的信念,稳步推进,洛阳市静态交通工作。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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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无牌无照开电车:呵呵,回复轰轰:我的优越感来源于我守法守规,不去试图钻法律的空子,量力而行。。。 首先,我支持违停处罚,其次,我也支持应该扩大路内停车位以及停车场。。 至于你说的,你的优越感来源你守法守规??拍着良心说。。你确定你守法守规?开车礼让行人、不违章违法?骑电车守规守法、不逆行、上牌戴头盔?公众场合考虑妇女孩子感受、不吸烟? 有问题反映问题,有事说事,就事论事。。舆论的重点应该是:事。。不要在言语中包含某种攻击、贬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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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就是崇泓公司的人,他的工作就是天天回复违停的帖子,对发帖人恶言相向,展开人身攻击,还时不时的发几个帖子,采用自问自答的方式妄图引导社会舆论,就像跳梁小丑一样,标准的水军。楼主只是水军头目,还有另外几个小号是5毛水军,每次关于违停的帖子都是这几个人在回复,因为手机没有回贴功能,只有电脑登录才能回帖,试想一下天天守着电脑回帖不是水军是什么?天天吆喝着停车费太低,说别人停一天才3块钱,要求政府上涨停车费,这吃相难看不?你是不是特别希望你们画的停车位每次都只停31分钟,一天一个车位能收几十块?真有能耐你让政府做个手机就能投票关于停车费的民意调查链接出来,看看你还能引导舆论不。光说别人违停影响道路通行,其实看看你们在某些路段画的那些不合理的停车位才是造成拥堵的真正原因。为了挣钱,能画不能画的地方都给画上了,就这还嫌不够赚吗?大多数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是嫌麻烦没时间打开电脑去恶心你们几个,你把手机评论功能给开放了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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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g325909113: 1. 法律是在不断更新发展的,根据客观的环境变化修正,但核心是为了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所以违停永远不可能合法!2. 深圳违停甚至几千块钱,与之相比,违停成本还是太低了!此外,考虑到违停的被罚比例,实际被处罚的违停有多少!200元的罚单对于一些累犯根本就起不到震慑作用,扣分等硬指标才行。3.违停是违法,这有错吗?违停影响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危害其他人安全说错了吗?反倒是你, 是在香港当过法官吗?洛阳违停投诉真的都是情节很轻微的?首先拿PXJ这个不断投诉还污蔑我是水军的人来说,违停五年,这情节很轻微?还有那个为了正义(真不知道哪里来的脸面起这个网名),小区门口停车,遮挡视野,常年违停,这是情节很轻微?还有那个东方周,虽然没说自己在哪里停车,说自己换地方又被贴条,说明了就是换个地方违停,从来就不停在车位。这种累犯叫做情节轻微?还有lyd_35s0602Drx35,消防通道停车,这也叫情节很轻微吗?你真的很适合做法官,所有的违法都可以大事化了,小事化无。4.讲不出道理就开始人身攻击?我收入再高也不会是优越感的来源。作为一个人,最大的优越感就是守法守规,为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否则整天就想着多拿多占,破坏社会秩序,这种人就算收入再高优越感也是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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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管城管 啥都不管,有了点权就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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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律都是人大代表制定的,每次都会提出修正,更改意见。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健全,违停这一块感觉还是不够细化。 2.按照洛阳城管的解释: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之内停放车辆,车辆的停放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记住是这些以外任何的原因,都是违停罚200;在洛阳这个地方执法力度真够大的,为城管点赞! 3.洛阳违停投诉的真的都是情节很轻微,都被你冠为严重违法者,阻碍交通,阻碍他人出行、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无下限不知廉耻的违法分子,你其实可以去当法官了,把那些违法犯罪的,不论情节严重,都按照最高刑罚执行! 4.楼主可能是月入百万的成功人士,优越感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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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轰轰:我的优越感来源于我守法守规,不去试图钻法律的空子,量力而行。1.关于披着外地皮的本地车。洛阳大街随处可见的外地号牌,为什么大家心里都清楚,是不是钻空子请你自己考虑。2.关于停车位和买车用车的关系。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知你听过没有日本怎么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没有停车位是不会让你买车的,也正是有这样的举措,每辆车都有自己的停车位,也就不会出现乱停车的情况了。从源头上对其就进行了严加控制。守法是一切行动的前提,那么如果不具备停车条件,怎么守法呢?所以买车前就想着违法的有什么资格买车用车呢? 回复lyd_3673U807P04e:房子和车子并不具有可比性。房子是必需品,是每个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人人有房是可以实现而且应该实现的(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是在任意自己所想之处必须有房)。但是人人有车却超出了社会承载的能力。而且车并非是生活的必需品,没有车同样可以顺畅的出行,甚至对于大部分人,开车的成本甚至高于天天打车的费用。车是一种高消费品,消费品就应该给有消费能力的人使用。资源具有稀缺性,房子占用了土地资源,车辆占据了公共资源,如果洛阳是北上广深那样的城市,土地资源有限,那么房价提高到10万也没什么问题。问题是洛阳现在房子空的很多,房子不是稀缺资源。而道路交通的承载能力却是有限,限制车辆增长,利用价格杠杆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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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边违停的矛盾实际是交通参与者法定的通行权与一些车主违反法律胡搅蛮缠侵占公共道路的矛盾。执法者是应该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去为了满足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违法者多拿多占白嫖的要求来侵害守法者?结果不要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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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楼主观点,另外建议把房价炒到10万/平方。因为买的起房的人才配活在洛阳,买不起的都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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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停应该处罚,路内停车位及停车场也该增加。 但对于楼主的一些不合适的言语,不敢认同。 什么叫批着外地皮的本地车?? 什么叫不具备停车条件的人,不配买车用车? 这样的言辞用语,哪来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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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很好!停车收费太低,这个收费真的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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