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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单位的人事工作失误,没有正常程序停止失业金,造成失业金欠费,涉事的人事已经离职,找到单位与之前的人事均不愿承担相关责任,互相推诿,造成个人损失,现需要维权 已咨询过劳动仲裁 可确定劳动关系 但产生的欠费和滞纳金 不应该是原单位承担吗 望社保中心稽核科给予回复 谢谢
欠费 离职 人事 单位 失业 承担 涉事 停保 工作失误 劳动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8 09:00:29
网友你好: 具体问题您可以咨询参保登记科,电话60652611。 感谢你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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