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4-26 09:57:17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局执法人员依法采集违停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违停告知单。如果您有异议,可以到安乐村阳光小区向北500米,洛阳市综合执法局322室提出申诉。再次感谢您对洛阳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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