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4日早8:55分左右,在启明东路,机车厂段,两名身着城管执法制服的人员,驾驶车牌号:豫C572H8,印有“城市管理执法”的公用车辆,在全段禁停路段公然违法停车,上班时间吃早饭。试问这样的人员怎能公正执法。请政府给个说法!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1-04-23 08:51: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此件,我单位立即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第一;根据城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户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店外经营。所以在九点那个时间我中队两名执法人员是在纠章工作中的行为,并不是诉求人所反应的在吃饭。第二;反应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我单位对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全中队执法人员在今后执法过程中注意维护执法形象,提高自身工作素质。
塔湾办事处
2021年4月2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