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2月与郑州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约定购买洛阳偃师亚新橄榄城香颂项目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21年4月30日交房。河南省住建厅发改委早在2019年、2021年3月年相继出台关于清理不合理收费的规定,国务院在2020年2月再次出台全面清理不合规收费的通知要求,在此背景下,该公司在交房手续不全情况下于2021年1月强行交房,并附加额外条件业主收房时业主必须缴纳燃气、暖气、有线电视开口费,每位业主被迫缴纳5000—7000元不等,该行为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严重违反国家明令禁止、三令五申的政策规定,并在群众多次追讨退费情况下,该公司视若无睹,欺压百姓,在当地已严重引起群众愤怒,希望相关责任部门切实肩负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生责任,提升政府监管的执行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谢谢。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4-15 14:58:41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2019年出台的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不含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市配套费不含热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所以我市新建小区如需使用管道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仍需缴纳燃气管网配套费和集中供热配套费。老旧小区改造根据自愿原则缴纳燃气管网配套费和集中供热配套费。以上两项费用均由房产开发公司交纳,如有违规向购房人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燃气暖气开口费(初装费)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