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4-16 09:57: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动车,另一种是非机动车。目前在我市出现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从时速、质量、尺寸等方面均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但是又属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不能登记上牌,但是由于部分市民已经购买和使用了此类车辆,并且在行驶中出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投诉,强烈要求治理。因此,洛阳交警按照民意导向,依照法律法规,从交警的职责权限出发,出台指导意见,对电动四轮车进行严格管理,遏制此类车辆的蔓延趋势,有利于城市交通形象和道路的安全畅通。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洛阳交警结合自身职责,一直以来都将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做为中心工作,特别是通过固定岗查纠和路段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打击,本月以来,共查处电动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153例。对于此类车辆综合方面问题需要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若您对此车辆的生产销售有什么疑问,可向市工信部门及工商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