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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投诉宜阳县亚威金城西区“面子小铺”饭店私搭乱建油烟管道

    我投诉宜阳县亚威金城西区“面子小铺”饭店私搭乱建油烟管道

    编号:20210322100442868和编号:20210322151352645 投诉时间:2021年3月22日

    编号:20210329110727550 投诉时间:2021年3月29日 回复我办理结果尽快反馈给我,目前没有收到任何的反馈和处理意见

    该饭店违法行为:

    1、 该商住楼未设置专用排烟道,“面子小铺”饭店违规私自在居民楼平台上面加设烟道,违反规定!

    2、 排放的油烟异味导致客厅窗户和两个卧室、阳台窗户都不能开,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呼吸健康。

    回复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一、按你局回复的内容,意思是该饭店私搭乱建油烟管道属于合法?

    二、并且按照你局回复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八条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

    (二)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或人行通道。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第八条、第十二条(一)(二)、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局作何解释?

    yiyang1 2021-04-09 评论0 浏览2141 编号 20210409095315195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4-19 17:34:28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执法人员多次到达现场督促其整改,4月15日诉求人与饭店责任人自愿达成谅解协议,饭店负责人承诺将其油烟管道改至饭店内。4月19日上午,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商户已整改完毕,平台上面管道已拆除改至饭店内。 2、“面子小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一键启动,同时,执法人员对该饭店油烟排放进行了检测,其油烟浓度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超标。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商户的监管力度,要求正常开启及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时清洗油烟设备,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避免扰民现象发生,还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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