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请问违停罚款每次200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有的处理都是按照顶格200元来处理,绝对是以罚代管,懒政惰政的体现。法律规定20-200,那么洛阳市为什么都是按照200?莫非都是“罪大恶极”?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网友197282 2021-04-02 评论74 浏览16527 编号 20210402172011452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1-04-02 17:41:27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是严格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能更加体现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公平性。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规范、有序、文明停车。共同创建美好城市离不开广大市民群众的全力配合。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的关心、关爱、理解和支持。


                                                                    2021年4月2日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自己买个车位嫌吃亏,停路边嫌罚款,自己方便的同时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不好吗??

    +1 +1 回复

  • 只要不影响应急车辆、行人通行,建议晚上6点以后到早上8点以前都不应罚款。以前做的就很好,停车位太少,只能停路边,都是普通老百姓,县城一个停车位都十几万,要大力开发路边资源。现代城市管理要与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利。现在去洛阳市区见个朋友吃个饭,连个停车的地方都没有,这样不利洛阳经济发展。

    +1 +1 回复

  • 建议市人大对此规定进行审议。

    +1 +1 回复

  • 的确感觉有点重了,毕竟要统一安装国家法律规定来的,河南地方法律法规不应与国家相违背。

    +1 +1 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当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为准。

    +1 +1 回复

  • 别的地方有一千两千起步的。知足吧。老司机说不出来你这种话。自己违停,罚了就要认。

    +1 +1 回复

  • 关键点在于″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才给于罚款,并非所有违停都罚款。如果所有违停都罚款,交规就不会画蛇添足写上"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限制条件。比如在流量不大的道路或宽阔的人行道上,不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的正常通行,不造成交通堵塞,就不应罚款。总之,交法规定的罚款是有限制的,不是"所有,全部″都罚款。全都罚款是违法的。

    +1 +1 回复

  • 都没说到重点,交警辅警贴罚单还需民警在才有执法权,路上的城管是正式的吗?有执法权吗?重点在这、路面上的应该称作协管员、

    +1 +1 回复

  • 路上堵车也算违停吧。所以城管呀,重点用在管上吧!

    +1 +1 回复

  • 城管就要着重管理,不能只罚不管,强制15日内交款,不然加收滞纳金,给人感觉交警换城管就是为了罚款收钱。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