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常袋镇政府的回复,气愤不已!我有以下疑问,请政策解答!①房屋质量真的由住建部门验收了,开发商为何不敢提供验收报告呢?镇政府不俱备公布,难道你不该督促开发商公示于众吗????一而再的替开发商解围,这是什么动机?②住建局的回复是没有验收备案,而常袋镇政府说验收过了,是你们验收的?③常袋镇政府说政策调整是县相关部门的调整,而国土资源局的回函是多次催开发商去办理手续,而开发商至今未去办理,而常袋镇政府你有何权利替开发商出俱政策调整的证明????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好应付,是吧????④小区消防栓至今都是摆设,上次提到,你咋不作答?⑤到你政府部门信访房产证及其违约金问题,你们多次说走法律途究,既然走了,为何政府部门又为开发商出具没有效力的证明,让开发商走关系,判业主败诉,动机何在?恳求县领导到小区实地调查,水落石出!!!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1-03-27 10:01:3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县立即交办常袋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楼盘验收属相关住建部门管辖,房屋质量验收单镇政府不具有公布权限;2、开发商与业主交房时提交房屋质量验收报告,应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双方应于当时协商一致;3、县住建局的回复与镇政府的答复并无冲突;4、相关政策调整文件是上级部门政策调整,镇政府不具有将文件进行公布的权限。感谢网友的咨询,镇政府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一直关注此事,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如若方便,网友可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