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往恒生科技园办事,在出停车场缴费时,收费人员不提供停车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根据洛政办〔2019〕22号《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并在经营前15日内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在市政管理范围内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需报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城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制定机动车停放差别化计时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第二十四条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车位数量、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并出具专用票据;
第三十二条 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该停车场应向缴费人提供停车费用发票,并未在显著明示位置进行收费许可公告,涉嫌违规收费。收费人员在收费时未按规定着装,违反收费管理规定。临近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1-03-24 14:47:27
网友您好:
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您取得联系,但是您并未出具相关的缴费凭据。经我局实地调查核实,商家不承认其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如果您还需要索取相关的发票,您可以并向我局工作人员提供缴款凭据,我局会依法为您索要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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