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今年去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我们想办理继承过户,根据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但是去市民之家一楼E01-02窗口咨询,继承过户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或公证处公证书办理。法院诉讼和公证处公证书都需要按照房屋金额收取好几千的费用,我想知道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什么不能受理没有公证费房屋继承过户?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3-11 10:09:04
已电话沟通,问题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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