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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谁给的权利

    我上次提问,本人响应国家政策买的新能源汽车,洛龙区紫金风景线物业拒不配合电业局施工安装充电设施,洛龙区住建委给的回复是,物业为了保障业主安全,请问装充电桩不安全是谁提出的,有什么文件规定没有。物业认为不安全,还是住建委认为不安全,请明确告知。政府制定的《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是错的吗?

    其中明确规定

    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符合统一建设条件的,建设企业应按照辖区人民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符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电力部门提出用电申请,由电力部门根据电容进行审核批复,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应急管理部门应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纳入物业区域统一管理。申请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请问领导们看过文件吗?

    如果再敷衍回复,我将保留公开至新闻媒体(包含自媒体)权利。

    就告诉我怎么样我才能在我的车位上装,如果不能装拿出规章制度条文。

    网友46114 2021-03-02 评论2 浏览1771 编号 20210302213107930 [洛龙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3-10 15:21:33

网友您好:
            依据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下发的《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既有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涉及规划建设的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消防部门核实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纳入物业区域统一管理。申请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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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电业局已经明确说可以,一户一表。2:消防安全问题,已咨询供电不属于消防管控让咨询供电局;3:物业单纯就是不给签字盖章,何谈协议,不懂不要乱说。

    +1 +1 回复

  • 1、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电业局说了算; 2、消防安全条件是否满足消防部门说了算,如一旦着火消防车能否到达等; 3、与物业签安全协议,承担相关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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