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1-03-01 10:59:2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2019年,偃师市出台实施《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偃政办〔2019〕17号),其中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环卫、园林、消防、公共交通(不含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城市配套费不含热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所以我市新建小区如需使用管道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仍需缴纳燃气管网配套费和集中供热配套费。老旧小区改造根据自愿原则缴纳燃气管网配套费和集中供热配套费。具体为:
一、燃气管网配套费征收:由燃气公司向房产开发公司征收,主要包含管网工程设计、材料及安装费用。
二、集中供热配套费征收:由供热企业向房产开发公司征收。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标准为25元/平方米。另据调查了解,目前洛阳市集中供热配套费收取标准为60元/平方米。
三、以上两项费用均由房产开发公司交纳,如有违规向购房人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燃气暖气开口费(初装费)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