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国祥物业公司在华山路电厂新村张贴了《关于小区车位服务费收缴的通知》,见附件。拟从3月1日开始向小区停车业主收取地面(非停车场)“规划车位”费用,即50元/月/辆或3元/次或过夜费10元/次。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了解,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有以下疑问请答疑:
1.“规划车位”是否经过审批?
2.如果“规划车位”已审批,收费是否合法?
3.如果是临时占道停车位,收费是否经过业主委员会委同意?
4.收费是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等,标准是否合理?
5.根据税法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6.如果物业可以收费,停车费以什么形式返还给业主?
物业可以收费吗?请有关部门解答并监督,谢谢。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1-03-01 19:00:11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国宏集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下属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国家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及国润公司与大唐热电家属区的移交协议规定,国润公司子公司洛阳市国祥物业管理公司自2018年9月1日接收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个家属区,其中包含电厂新村小区,移交资产包含业主房产证确权外土地等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土地。小区公共区域土地性质为国有,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可以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家属区物业经营相关活动。经与大唐热电公司协商,在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完成之前,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仍按照原标准收取,待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完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并在小区张贴公告向业主公示。
2019年11月,大唐洛阳热电家属区开始实施物业维修改造,其中包含车位划线、路面交通标识线,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和道闸系统等。现小区物业维修改造已经完成,国祥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电厂新村实际情况,加强停车管理并开始收费,车位服务费单价按照洛阳市同行业同类型小区较低收费标准即地上车位50元/车月实施,同时在小区张榜公示。
由于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属于三供一业移交小区,小区相关规划已与原移交企业(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因改造后的“规划车位”仅为小区内部方便业主停放车辆,不对外经营收费,不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待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物业管理会严格按照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业委会进行汇报沟通。
目前由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对于临时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待疫情过后,临停车辆可以在小区临时停放,但不收取相关费用,如收取相关费用,国润公司将要求洛阳市国祥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并登记及开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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