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让我们商户的滚动屏添加一些公安宣传内容,说拒不配合就会对我们商户进行处罚!虽说我们商户有义务进行宣传,但是动不动就拿处罚来威胁我们,请问你们公安部门,这样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在肆意动用你们的行政权力?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2-26 17:52:32
尊敬的网友:您好!在反诈宣传工作中,老城分局一直坚持以商家自觉自愿为主,如您发现在实际宣传过程出现违规界行为,可拨打老城分局报警电话62232110或到信访接待大厅进行反映。在下步工作中,老城分局将加强对反诈宣传参与人员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坚决杜绝以上情况发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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