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1-02-05 09:49:06
网友:您好!
接到百姓呼声网名“宅家美滴滴”问题编号为20210203175121323反映的“关于重度残疾人办理低保”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洛龙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情况,现将其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民文〔2020〕83号)精神,原《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已废止,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在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认定,依据《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洛民〔2018〕12号)和《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洛民〔2020〕4号)相关规定执行。文件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低保待遇,需要核算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人均月收入水平。
洛龙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并向诉求人进行了政策解释,根据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其家庭收入超出当地低保保障标准,诉求人女儿不符合城市低保认定条件。诉求人对此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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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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