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润园小区新物业被业委会请来两个多月,同时私自涨价32%,所以有很多业主还在观望其服务,而且物业经理也说给他们半年时间让业主看看他们的表现。可最近为了收两个月的物业费简直不择手段,先是要和门禁捆绑,现在又要和水费捆绑,不交两个月物业费不收水费,已经有转账方式交了水费并告知物业且缓交物业费的业主仍被停水,吃相不要太难看。
民法典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费,水费是水费,物业费过了观望期大家该交会交的,不交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业主,但停水就属于明确违法了。业主给物业说要投诉,物业经理直接说:你们随便投诉。
难道朗润园是法外之地吗?一个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服务的,没人管的了吗?业委会请来个大爷?现在小区民愤很大,希望物业主管单位能对其有效管理,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穿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责任里,让小区百姓的合法权利落在实处!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1-01-25 11:37:22
网友您好:
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负责人联系并到现场查看情况。物业负责人称,荣昌物业与朗润园业委会签订了服务合同,里面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条目及金额。现在物业督促业主交的是2020年11.12月份的物业费,而不是预收2021年的物业费,目前该居民已经恢复供水。关于物业人员的服务态度,我办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洛龙区古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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