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垫资上百万元干工程,黑心老板只解决农民工工资,不给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包工头负债累累,上诉法院官司胜诉四次,仍然拿不到工程款,维权无门的求助人跪求上级住建委,法院为弱实群体的农民工维权!
尊敬的上级及法院领导:
我叫张石伟,在2021年春节将要来临的最后的一段时间内,跪求您们关注我反映的诉求,帮我维权救我一家人一条活路。
2013年我召集家乡80多名农民工,挂靠洛阳战胜劳务公司,直接与建设单位林豫建工集团签订合同,承接了位于宜阳县白杨顺祥福地新型社区两栋八层楼,一栋四层楼的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交工后,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按合同要求支付我们工程款,我们维权上领导追责,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解决,但工程款问题长达七年多得不到解决,我们打不通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电话,无奈我们到林州市找到公司所在地,门卫不让我们进公司办公大楼,还威胁我们。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七年来我们先后多次将林豫建工集团公司上告工程所在地宜阳县人民法院。几年来宜阳县法院先后开庭三次,我官司胜诉三次,林豫建工集团公司不服宜阳县法院判决结果,将我们起诉到洛阳市中院,判决结果我官司再胜诉,拖欠我工程款一百多万元。盖楼期间我垫付上百万元,购买了方木,模板等多种机械设备,如今还欠部分管理人员工资,三栋楼脚手架的租赁费几十万元,垫资的上百万元都是借来的,我被众多债主逼得走投无路,去年春节躲在大山深处四面透风无水,无电的土坯房内过年,七年多来一家人为此事不知哭过多少次、流过多少泪。农民工是建设的"功臣”政府应为他们维权不他们出力、流汗、流血又流泪。春节将至,我不知今年的春节如何度过,请求上级住建委领导、法院领导及新闻记者关注我反映的诉求,帮维权救我一条活路!急盼回音。
求助人:张石伟。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1-01-22 16:41: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1月6日,原告张石伟与洛阳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承诺书》。2013年3月12日,被告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洛阳某建筑公司签订《主体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顺祥福地新型社区,工程地点为宜阳白杨镇,洛阳某建筑公司代表张石伟在合同中签字并加盖了洛阳某建筑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原告张石伟无建设施工资质挂靠洛阳某建筑公司承揽宜阳顺祥福地新型社区工程,且已实际完成宜阳顺祥福地工程A-7#、商业4#楼工程,工程款总造价合计3986162.33元。2014年1月26日,原告张石伟出具收条,载明收到白杨顺祥福地工资2749300元,尚欠工程款1236862.33元。
我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2019)豫0327民初207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张石伟工程款1236862.33元,并承担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张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张石伟于2020年3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2020)豫0327执1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被执行人。2020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消费令,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经四轮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四个,账户尚有余额,但被多家法院先行冻结100余次,已将查询结果告知张石伟。张石伟于2020年7月7日申请终本,同日,我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我院已与申请人张石伟进行了沟通,做了详细解释,张石伟已表示理解。下一步,我院将与申请人继续保持沟通,及时收集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早日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宜阳县人民法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