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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月18日在交警六大队办理完成交通事故后(事故日期为1月14日),持车辆提取单到交警大队指定的正伟停车场提取事故车辆(雅迪两轮电动车,车架号:779421810191887),在正伟汽修厂服务厅被告知要缴纳100元的费用方可提取车辆,但是对方拿不出官方收费标准文件,且不提供任何收据或发票。国家早已出台文件明令事故救援处理拖车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交管部门不收取了,但却转到停车厂,使得不合理收费变相继续存在。请问此类收费是否有相应法规文件支持?
收费 停车 提取 事故 拖车 车辆 交通事故 收取 法规 车架号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1-01-20 08:54: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施救费用是由当事人与施救单位协商一致后解决,如车辆有保险,由保险公司按责任对车辆进行赔付,我们已安排安乐交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和您电话联系说明,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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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段 2021-01-20 10:37:55
今日已经处理完毕。没想到这样的小事情能这么快得到回复和解决,内心还是很受感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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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3721Vn6w... 2021-01-19 14:35:20
屡禁不止!
网友505306 2021-01-19 12:19:41
合理!你想要正规处理就是这程序
网友34805 2021-01-19 11:52:32
想问下这100块的明目是啥?依据什么收的?不明不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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