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6月21日,在黄金时代运动中心恒大店办理3年期健身卡一张。9月3日因外出请假,请假期间意外造成腿部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卡一直停用至今。近期复查确定二次手术时医生告诫不能运动,遂向运动中心提出退卡,但他们不予退理。12月30日通过110转市场监督局处理,20021年1月5日下午5点多工作人员答复是不能退卡,你不同意就走司法程序。让我去把送去片子和诊断证明拿走,并关心的说:我腿不方便上楼,可给我送楼下。请问有关领导们:上楼都上不去,走路都困难能运动吗?为什么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得不到保护呢?我百思不得其解,很想知道市场监督局对不良商家有没有监督措施。如果消费者都走司法程序,那么市场管理监督局在政府机关起什么作用?恳请答复!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15 11:05:10
您好,接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指派瀍河区局瀍河乡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此事,经了解,诉求人在被诉方处办有健身卡,现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锻炼,要求退卡,协商无果,诉求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瀍河乡所调解,诉求人可转卡给其他人使用,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且已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
经我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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